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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到网开放平台各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一、基础资质标准:


    店铺类型

    旗舰店

    专卖店

    专营店

    开店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10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10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10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选择FBP模式或“家电”类目商家必须提供,其他模式尽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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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选择FBP模式或“家电”类目商家必须提供,其他模式尽量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7、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7、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需提供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或相对应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第三方质检机构(具有CNASCMA/CMAF认证)也可以;商家每款产品均可以出具质检报告,每个品牌、每个一级类目,均需提交一份质检报告。特殊类目需要单独提供质检报告,详见各类目特殊资质要求。

    品牌资质

    8、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8、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8、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点到网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店铺命名规则链接:http://www.365diandao.com/Article/Details/27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注: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卖家有义务对其在点到网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点到网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点到网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或要求卖家对点到网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行业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食品饮料

    一、申请开店公司资质要求

    1.品牌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2.开店公司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国产商品,生产厂商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4.若经营清真食品,生产厂商需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清真食品认证证书》;

    5.若经营“婴幼儿奶粉/婴幼儿乳制品”的商家需提供含有乳制品流通范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如经营进口商品,需取得近一年内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未提交国外商标证明的前提下,经营进口品牌的非旗舰店商家,授权起始点为该品牌进口商;

    7.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8.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

    二、品牌资质要求:

    A国产商品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独占性授权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在点到网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商标权利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性授权书。若商标权利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利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利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B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利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三、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商家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经营的商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商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中检测项为自行检验的厂商,可出示近一年内有效的出厂检验。

    4.食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补充:其他资质证件(可选)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4.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经营大类:居家用品

    类目:家纺

    一、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

    2.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3.涉嫌对知名品牌的商标及其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存在侵权行为的品牌,不予引进。

    二、资质材料要求:

    1.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若涉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电热毯,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型产品(如:水暖毯等)无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入驻公司需提供相应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床单、被罩、多件套、床罩、毯子: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床单被罩、床品套件类目商品不可为化纤(100%聚酯纤维)制品。

    2.窗帘/窗纱: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3.毛巾/浴巾: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吸水性、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4.羽绒被芯: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含绒量、充绒量、绒类鉴别、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5.羊毛被/纤维被/蚕丝被: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仅胎套)、填充物成分、原料要求、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6.电热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使用说明。

    7.沙发垫套/椅垫套/桌布/罩件/缝纫针织用品:纤维成分及含量、GB18401-2010全项、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注:

    1)GB18401-2010项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产品)、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有填充物的产品(除羽绒)需加检“原料要求”,真皮类制品需加检“材质鉴定”。

    3)绒类鉴别,主要指“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种类鉴定;

    4)窗帘/窗纱类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类目:厨具

    一、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主营锅具的商标须为R商标状态,其他类目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注册申请受理TM”商标)。

    2.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二、资质材料要求:

    1.与食品接触的相关厨具、餐具等属于质监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型的,需提供国内生产企业在相应许可范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塑料饮水杯、塑料奶瓶、保鲜膜、保鲜盒、压力锅、餐具洗涤剂等;

    2.电压力锅、电蒸锅等,需提供生产企业/进口商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

    3.若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该品牌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以下商品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规定,且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对应的下述必检项目,必要检测项要求包括:

    茶具/酒具/餐具/杯具/保险用品/一次性餐桌用品/烹饪用具:卫生指标、外观质量、标识标志

    注:请各商家自行做好各类产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点到网品控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抽检。



    经营大类:个人护理

    类目:面部护肤/香水彩妆/身体护理

    一、招商入驻要求

    1.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

    2.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3.若经营国产化妆品,化妆品生产厂商需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5.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6.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

    二、品牌资质要求

    A旗舰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独占授权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在点到网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

    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B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三、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

    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类目:身体护理/口腔护理/洗发护发

    一、招商入驻要求

    1.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

    2.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3.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经营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商品,需取得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5.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6.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

    二、品牌资质要求

    A旗舰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独占授权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在平台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

    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B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三、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5.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6.产品清单。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

    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所有经营单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妆品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3.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类目:清洁用品

    一、招商入驻要求

    1.申请“家庭清洁/驱虫用品”类目品牌需提供商标状态为R标的商标注册证;

    2.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有效;

    3.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4.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经营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商品,需取得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6.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7.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8.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

    二、品牌资质要求

    A旗舰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家庭清洁/驱虫用品”类目品牌需提

    供商标注册证;

    2.独占授权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在点到网开放平台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出示中文版独占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出示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

    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B专卖店/专营店需提交: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品牌授权书;需提供以商标权利人为源头的完整授权链条,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三、行业资质要求

    A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交: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厂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

    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若品牌权利人是生产厂商,则提交品牌权利人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权利人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若品牌权利人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

    b)生产厂商持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3.化妆品行业资质要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沐浴露、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须含有CMA认证 )

    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

    a)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b)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5.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产品清单。

    7.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产品涉及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湿巾(纸)、纸巾(纸)、卫生棉(棒、签、球)、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消毒液(剂)、消毒器械,具有抑菌、抗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3)大型清洁工具,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询//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B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

    1.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近两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

    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检测报告: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在国家进口法检目录范围,无法提供入境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

    3.化妆品行业资质要求:产品涉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如沐浴露、洗发液、洗发膏、发露、护发素、摩丝、发乳、啫喱水、啫喱膏、爽身粉、痱子粉、花露水等),需同时提供化妆品类目的相关资质;

    4.委托进口或者授权销售证明: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5.产品清单;

    6.其他特殊产品行业资质:

    1)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2)大型清洁工具,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说明:3C认证详情请查//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3)首次进口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须提供针对具体产品型号的《卫生许可批件》。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经营大类:手机配件

    类目:手机通讯、数码配件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一、公司资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过期无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过期无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需有地税章和国税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需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2年之内有效)。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4、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1份

    注:以上资料均需入驻商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入驻系统中。

    三、资质材料要求

    1.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近两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

    2.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电源适配器: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2)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标准号是GB31241-2014

    4)儿童定位智能手表:3C认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蓝牙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注: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其他说明: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ml/images/20080701/4755.htm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查询://www.tenaa.com.cn/WSFW/LicenceQ.aspx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www.srrc.org.cn/WP_Search.aspx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jingliangdianshang@163.com,谢谢。